和解又反悔 夫再次控告元配、小王
【自由時報】
已婚的林姓女子前年認識顏姓男子,兩人天雷勾動地火,陷入熱戀,開始發展了這段不可告人的婚外情,時常相約到山林間「打野砲」,遭洪姓丈夫發現,憤而提告,後來3人相約談判,以100萬元和解,不料洪男因妻子仍戀慕顏男,後來忌妒反悔並再度提告。
儘管戴綠帽的洪男解釋,林女和「小王」顏男曾在汽車旅館嘿咻過1次,他當初不知道,因此不在和解及宥恕的效力範圍內,但檢察官勘驗筆錄,發現過去偵訊時,林女就將雙方性交的次數、地點交代一清二楚,洪男不可能不知道,士林地檢署偵查後,作出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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